1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。
2、国家级的会堂、办公建筑物、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、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、国宾馆,国家级档案馆、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。(注: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)
3、国家级计算中心、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。
4、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。
5、制造、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,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。
6、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,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。
7、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。
8、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。
9、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.05次/a的部、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。
10、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.25次/a的住宅、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。